近日,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吸收资金高达2亿余元。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先后以扎兰屯市区及周边乡镇为经营地址,注册成立了11个农业类合作社、粮贸公司,其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以在合作社入股的名义面向社会不特定群体,采用发放传单及口头宣传的形式吸收社员存款,承诺可以按期支付利息到期偿还本金。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扎兰屯地区共吸收资金高达2亿余元,发展社员人数4000余人,未兑付本金及利息金额5000万余元。李某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规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已作出逮捕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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