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深入贯彻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持续生态环境执法创新,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严管厚爱、审慎执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一是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印发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排污单位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明确全区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工作方法,推动“互联网+监管”,构建非现场监管远程执法体系,在全区范围内建立超标预警告知微信平台,形成重点排污单位、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在线监控机构三位一体的超标排放预警联动监管体系,企业第一时间掌握污染物排放异常信息,及时进行整改,既减少超标排放,也避免了被行政处罚。截止8月底,共向510家企业推送45716调超标预警信息,双微平台发布9起实施非现场监管执法的典型案例。
二是建立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印发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试行)》,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将符合正面清单制度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目前,1525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截止8月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利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遥感、无人机、用电、用能监控等非现场检查方式对清单内企业共检查3115家次;通过非现场方式发现问题33个;对清单内企业减免处罚10次;执法部门通过电话、网络、现场帮扶等形式为企业2556次。
三是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加强对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坚决杜绝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截止8月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利用“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开展环境领域日常执法抽取并检查污染源共4021家次,向社会公开信息3594条,发现并查处违法问题数量131个。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将计划性检查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细化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减免处罚的情形和程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