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我区日前下达困难群众以奖代补资金8000万元,用于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2018年度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结果的通报》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支持地方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按照要求,各地要及时将受疫情影响陷入困难人员纳入相关救助范围。将低收入家庭中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未纳入低保范围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有关社会救助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同时,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强化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让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真正受益。各地要对照困难群众救助绩效评价结果通报和新的困难群众救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升服务困难群众的能力,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刘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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