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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制度正式出台

2017/1/2 17: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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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于近日印发出台了呼和浩特市“红黑名单”发布制度。此次发布制度的出台旨在通过信用“红黑名单”的发布,进一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逐步构建让守信者受到激励、得到便利和优惠,失信者处处受限的机制体制,推进信用呼和浩特建设和诚信制度化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环境。


  诚信“红黑名单”将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及市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的领导下,由市信用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各有关部门报送的“红黑名单”信用信息,录入到呼和浩特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呼和浩特”网站,推送“信用·内蒙古”和“信用·中国”网站。


  相关单位将组织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定时发布呼和浩特市信用“红黑名单”信息,并建立长效机制,原则上每季度发布一次“红黑名单”信息,同时,还将发布、刊播、公开借贷信用“红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产品质量信用“红黑名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红黑名单”,企业纳税情况“红黑名单”,社会法人劳动保障信用“红黑名单”,建筑工程信用等级评价情况,食品药品等虚假广告媒体、广告主及广告经营者名单以及印制非法出版物的单位“黑名单”,制贩假盐和使用工业盐的食品加工、餐饮企业“黑名单”,商务领域信用“红黑名单”,其他领域信用“红黑名单”。


  据了解,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失信记录有效期到期或在今后生产、经营活动中表现突出、社会评价较好,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向市信用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移出“黑名单”记录,市信用主管部门核实后从失信“黑名单”记录及时撤消,并及时向社会及“信用·呼和浩特”网站公示。被列入守信“红名单”的企业或个人,如果行业主管部门发现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经营异常、社会影响恶劣、严重违法等失信行为,经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市信用主管部门核实后及时从守信“红名单”记录中移出,并及时向社会及“信用·呼和浩特”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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