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首个足球改革与发展试点省区,两年来,我区的足球改革与发展试点工作总体上实现了“六纳入”: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保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纳入“三位一体”年度考核内容。
在推进试点工作中,我区先后出台多项政策法规,持续推动足球改革与发展。2015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完成修订,将足球工作纳入法律保障。2015年以来陆续发布了《关于转发自治区社区足球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2015-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推进足球改革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关于实施<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意见》等相关政策法规。
资金保障为我区足球改革与发展注入动力。201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累计下达足球专项资金14.25亿元,其中校园足球10.3亿元。设立了内蒙古电力足球产业投资基金,目前已筹集资本金2.15亿元。2016年,自治区初步安排3.24亿元用于足球改革发展工作,其中校园足球1.42亿元。
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为足球改革与发展保驾护航。各盟市通过新建、改建或维修扩大公共足球场地,新增5人制足球场209块、7人制足球场74块、标准足球场57块。边境地区、“三少”民族地区等30个旗县(市、区)的公共足球场馆和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足球场馆建设工程稳步推进。同时,在包头市建成国家北方青少年足球夏令营活动基地,在呼和浩特市建设国家北方足球训练基地,在海南省保亭县建设内蒙古青少年海南足球训练基地。
建立健全相关体系,推进试点工作不断深化。以校园足球“4+1”联赛、社区足球联赛、职工足球联赛和内蒙古足球协会准职业足球联赛为主的联赛体系初步形成;青训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足球训练大纲(试行)》,成立了43家青少年足球俱乐部,组建了首支内蒙古青少年足球队,开展了青少年足球锦标赛;足球教练员(教师)培训体系初具规模,建立了自治区、盟市和社会层面三级足球教练员、裁判员培训机制;对外交流体系建设不断加强,与中足协及足球改革试点城市加强合作,与邻国的足球赛事交流不断扩大,并加强了与德国、法国、巴西等足球强国的交流与合作。
在推进试点工作中,我区先后出台多项政策法规,持续推动足球改革与发展。2015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完成修订,将足球工作纳入法律保障。2015年以来陆续发布了《关于转发自治区社区足球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2015-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推进足球改革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关于实施<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意见》等相关政策法规。
资金保障为我区足球改革与发展注入动力。201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累计下达足球专项资金14.25亿元,其中校园足球10.3亿元。设立了内蒙古电力足球产业投资基金,目前已筹集资本金2.15亿元。2016年,自治区初步安排3.24亿元用于足球改革发展工作,其中校园足球1.42亿元。
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为足球改革与发展保驾护航。各盟市通过新建、改建或维修扩大公共足球场地,新增5人制足球场209块、7人制足球场74块、标准足球场57块。边境地区、“三少”民族地区等30个旗县(市、区)的公共足球场馆和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足球场馆建设工程稳步推进。同时,在包头市建成国家北方青少年足球夏令营活动基地,在呼和浩特市建设国家北方足球训练基地,在海南省保亭县建设内蒙古青少年海南足球训练基地。
建立健全相关体系,推进试点工作不断深化。以校园足球“4+1”联赛、社区足球联赛、职工足球联赛和内蒙古足球协会准职业足球联赛为主的联赛体系初步形成;青训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足球训练大纲(试行)》,成立了43家青少年足球俱乐部,组建了首支内蒙古青少年足球队,开展了青少年足球锦标赛;足球教练员(教师)培训体系初具规模,建立了自治区、盟市和社会层面三级足球教练员、裁判员培训机制;对外交流体系建设不断加强,与中足协及足球改革试点城市加强合作,与邻国的足球赛事交流不断扩大,并加强了与德国、法国、巴西等足球强国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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