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04711414
当前位置:内蒙古信息网  -  本地文章  -  地区动态

赤峰两起“毒豆腐”案 四被告获刑

2016/5/9 11:03:19

评论:0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从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赤峰市元宝山区法院在东城街道办事处公开审理了两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
 
  据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了解,被告人胡某、康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在元宝山区小五家回族乡自家的豆腐加工房内制作豆腐。从2015年底开始,二人在制作豆腐过程中使用原国家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品物质名单》中的工业氯化镁(工业卤粉),并将成品豆腐进行销售,销售金额为人民币800元。被告人郭某、刘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在家中门房内以相同作案手法制作豆腐并销售。在庭审中,几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庭审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这种“毒豆腐”的生产和销售令人毛骨悚然。合议庭综合全案证据并认真评议后对两起案件当庭宣判,四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近段时间,赤峰市元宝山区法院共受理了六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案件,为准确打击该类犯罪,该院与东城社区警务室联手,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普法环境,切实为群众“舌尖上安全”把好关,深受群众的称赞。(记者 陈秀俊 通讯员 李竹丽)
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此条信息!
发布评论:
评论内容:
验证码:
点击更换图片
看不清?换一张
17204711414
  • Q Q: 9566669
  • 微信: qq9566669
微信公众号
微信小程序
Copyright © 2024 “内蒙古信息网”版权所有  |  ICP证:蒙ICP备11003757号  |  技术支持:凡上网络(v2023.2)  |   蒙公网安备15010202150171号
网页内的所有信息均为用户自由发布,交易时请注意识别信息的虚假,交易风险自负!网站内容如有侵犯您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举报信息、删除信息联系客服